《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安全監管》講解了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應提高思想認識,深入貫徹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以及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強調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出發,認識到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并依法履行職責。該文件描述了各地需認真執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確保企業建立健全相關管理機構、制度及措施,強化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并重視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文中還提到在整頓關閉不符合安全條件的礦山工作中,停止供應火工品作為關鍵手段之一,要求全面檢查關停或整頓范圍內的礦山爆炸物品使用單位,妥善處理剩余庫存爆炸物品。同時闡述有關企業要加強爆炸物品日常管理,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保管制度,規定爆破員領取流程及數量限制,確保爆炸物品專人管理,防止丟失被盜和非法買賣,嚴格控制庫房儲存容量與安全存儲條件。此外,針對自產自用爆炸物品的礦山企業,必須取得相應的生產許可證后才能進行生產,并且要遵守國家安全生產規范,制定安全措施和操作規程。最后,《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安全監管》指出地方各級安全監管和煤礦監察部門要督促企業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包括組織領導、事故預警、應急處置等多方面,以提升應對重特大事故的能力。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安全監管》適用于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民用爆炸物品使用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對于安全監管部門而言,文件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導,幫助其依法履行職責,加強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監管;對于民用爆炸物品使用企業,尤其是礦山企業來說,此文件為企業內部安全管理體系建設提供了具體的操作指南,有助于企業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對于相關從業人員,特別是爆破員等特殊崗位人員,文件中的安全教育培訓要求和操作規范等內容為他們提供了必要的行為準則,保障個人安全的同時也維護了整體生產環境的安全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