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2021年》講解了規范網絡交易活動、維護網絡交易秩序及保障各方主體合法權益的重要性,以促進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該辦法明確指出,在中國境內通過互聯網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均適用此辦法,涵蓋網絡社交和網絡直播等信息網絡活動中的經營行為。它強調網絡交易經營者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原則,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與商業道德,積極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法定義務,承擔主體責任,接受社會監督。同時,本辦法提出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要堅持鼓勵創新、包容審慎、嚴守底線以及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的原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國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相應工作。此外,辦法還詳細規定了網絡交易經營者的定義,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組織,明確了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等不同角色的責任與義務。對于網絡交易經營者的登記要求,除特定便民勞務和個人小額交易外,一般需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且經營者須公示其主體信息或鏈接標識,確保商品和服務符合安全環保要求,不違反法律法規,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違背公序良俗。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2021年》適用于在中國境內的所有通過互聯網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無論是傳統的電子商務平臺還是新興的網絡社交、網絡直播等形式的經營活動都囊括在內。這不僅涵蓋了大型電商平臺和企業,也包括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小型經營者。具體而言,任何從事網絡交易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只要其活動涉及商品銷售或服務提供,均需遵守該辦法的規定。此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為主要監管部門,將依據該辦法對上述各類網絡交易活動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確保市場秩序穩定,保護消費者權益,推動網絡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