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鍍化學藥品的領用和保管》講解了電鍍過程中涉及的化學藥品在領用和保管方面的嚴格規定和安全措施。文章強調領用化學藥品時需要細致謹慎,防止錯發、錯領和誤用以避免人身傷害和產品質量事故。文中明確指出未經批準嚴禁將任何化學藥品帶出廠外,并禁止隨意轉交或贈送他人。對于劇毒物品,要求領取、運送及使用時必須由兩人同時進行,一人作為經手人,另一人作為監護人并完成簽字手續。在搬運和使用這些藥品時,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避免直接用手接觸有毒或腐蝕性物品。文章還提到對密封物品不得隨意開啟,未用完的藥品應分類處理且專人管理。各類化工品和毒品在保管與使用上都有嚴格的技術要求,必須遵守相關規定。對于劇毒品和危險品,要嚴格控制發放數量,必須有領用審批單才能發放。最后,文章強調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化學物品庫房。
《電鍍化學藥品的領用和保管》適用于電鍍企業及相關行業中涉及到化學藥品管理和使用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電鍍生產線的操作工人、倉庫管理人員、安全監督員以及負責化學品采購和審批的管理人員。該文檔為上述人員提供了詳細的領用和保管指南,確保在實際操作中能夠有效防范風險,保障工作人員的安全和生產質量。此外,也適用于監管部門,用于檢查和評估企業的化學品管理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