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護器具的配置和管理》講解了企業內有毒有害車間及崗位應設置事故柜存放防毒器具,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取用。每個事故柜需配備24臺空氣或氧氣呼吸器以備急用,并且明確只有在氣防站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動用這些器具。一旦器具被使用后必須立刻通知氣防站,并對未及時通知可能產生的后果承擔責任。車間要確保存放柜的完好性,發現異常應及時通報檢查。此外,氣防站負責日常檢查工作,保證器具處于良好狀態。對于人員配備方面,氣防站站長、技術人員等關鍵崗位人員每人配備一臺呼吸器。氣防站內的備用呼吸器數量應為現場數量的一半左右,備用小氣瓶也遵循相同比例。過濾式防毒面具根據實際毒害情況發放,義務防護人員和領導也需配備。長管式防毒面具由氣防站統一保管,數量保持在10至20套之間。文件還強調建立嚴格的防護器具管理制度,包括發放、使用、維修等方面,并要求定期校驗和檢查。
《防護器具的配置和管理》適用于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生產加工的企業,特別是那些存在高風險作業環境如化工、制藥等行業。該文件為企業提供了詳細的防護器具配置指南,有助于確保員工在突發情況下能夠獲得有效的防護設備支持,減少職業傷害風險。同時,它也為企業的安全管理部門提供了完善的管理措施,幫助其規范防護器具的管理和使用流程,提高整體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