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告知書示例》講解了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合同時必須履行的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詳細列舉了告知內容的各項要求。告知書中強調了甲方在合同簽訂時要全面說明勞動者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導致的職業健康損害和相關防護措施,比如鑄造工崗位的粉塵及相應疾病和防塵裝置等。文檔中指出,根據法律法規,企業應為員工提供各類必要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及時提供診斷鑒定所需的資料及相關待遇保障;乙方有責任遵守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積極配合職業健康管理活動。文檔明確了雙方的責任:乙方若因工作導致身體損害,有權被調離有害工作崗位,甲方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如勞動者的職位發生變更涉及新危害作業時,需要重新簽署告知書。此外還提到告知書作為附件具備合同同等效力的重要性。
《職業病危害告知書示例》適用于各種工業制造領域以及其他存在潛在職業病風險的行業,如礦產開采、化工生產、金屬加工、建筑施工等領域的企事業單位或雇主。適用于負責職業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員,如人事部門管理者、安全健康專員,還包括即將進入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工作環境的勞動者。這將幫助他們理解和遵守職業病防護的相關規定,確保勞動權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