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礦長安全承諾制度》講解了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落實企業責任主體,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投入,持續保持和改進礦井安全生產條件,切實保護職工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而制定的制度。根據《安全生產法》及《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文件的相關要求,并結合實際情況,該制度詳細規定了礦長的安全承諾內容,包括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超能力組織生產、合理安排生產接續、確保安全費用充足且專款專用、嚴格執行帶班下井規定、杜絕違章指揮、建立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確保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到位、保障職工福利待遇及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以及及時準確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等內容。此外,《2023年礦長安全承諾制度》描述了礦長安全承諾的建立過程,每年年底由礦長組織召開會議擬定內容并經領導班子審閱后,在年初簽訂書面安全承諾書進行公開承諾,承諾周期為一年。同時,對礦長安全承諾進行了公示,明確了承諾的具體內容,如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杜絕超能力生產等。
《2023年礦長安全承諾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尤其是針對具有類似規模和安全管理需求的煤礦企業。該制度旨在為煤礦企業的各級管理人員提供明確的行為準則和工作指引,確保從礦長到一線員工都能深刻理解并積極踐行安全生產理念。通過此制度,有助于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增強企業整體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事故發生率,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同時,該制度也為監管部門提供了有效的監督依據,以確保煤礦企業在日常運營中能夠始終遵循嚴格的安全生產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