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為了加強對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其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而制定的制度。該文件描述了本制度適用于特定公司,并定義了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為本身不屬于爆炸品但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輔料的危險化學品。文件指出后勤部是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部門,負責涉及危化品購買、使用許可證的辦理工作以及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污水處理站負責儲存、使用過程的安全管理。對于采購,要求從取得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采購,并向供應商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在運輸方面,必須嚴格執行相關運輸規則。文件還強調主要負責人必須確保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并制定了從業人員培訓規定,作業場所應采取必要的安全設施,從事管理人員必須取得上崗證。倉庫選擇時要審核其資質和管理情況,做到“五雙”管理。采購時要索要供貨方的生產或者經營許可證以及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標簽。禁止使用明火加熱易燃物品,并對盛裝腐蝕性物品容器的選擇提出了具體要求。包裝容器必須執行相關規定,鐵制容器未經徹底洗刷不得改作它用,廢棄處理需要提前申請并制訂安全保障措施,報廢設備必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廢棄工作的公司內部各部門。此制度特別針對那些可能涉及到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采購、儲存、使用的崗位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后勤部工作人員、污水處理站操作員等。此外,也適用于所有與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相關的作業活動,如裝卸、運輸、日常管理和應急處理等環節中的員工。通過遵循該制度,確保相關人員具備足夠的知識和技能,以安全有效地處理這些特殊化學品,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潛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