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檢驗周期》講解了不同類型的特種設備的詳細檢驗周期和要求。鍋爐外部需每年檢驗一次,內部每2年檢驗一次,水壓試驗則為每3年一次,并依據TSG G7002-2015進行規范。對于壓力容器中的汽車罐車、鐵路罐車、罐式集裝箱,年度檢驗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檢驗根據安全狀況等級不同有所差異,耐壓試驗每6年一次,具體規則見TSG R7001-2013。氣瓶方面,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每2年檢驗一次,一般氣體的每3年一次,惰性氣體的每5年一次;液化石油氣鋼瓶依據型號不同,首次至第三次檢驗周期為4年,第四次為3年,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每5年一次,參考TSG R0006-2014。壓力管道中長輸管道和公用管道均需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年度檢驗,新建管道于投用后3年內首次全面檢驗;工業管道按安全狀況等級確定全面檢驗周期,最長不超過9年,標準為TSG D70052018。起重機輕小型起重設備每2年檢驗一次,吊運特殊物質的每年一次,塔式起重機等每年或每兩年一次,日常維護至少每月一次,全面檢查每年一次,遵循TSG Q7015-2016。此外,還強調了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及相關裝置必須定期檢驗。
《特種設備檢驗周期》適用于涉及特種設備操作、管理及維護的相關企業與單位,包括但不限于鍋爐使用單位、化工生產單位、氣瓶充裝站、各類壓力容器制造廠、運輸公司、建筑施工單位以及擁有大型機械設備的企業。該文檔為這些單位提供了明確的特種設備檢驗時間表,確保所有設備在規定的周期內接受必要的檢測與維護,從而保障安全生產,預防事故的發生。同時,也為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員提供了一個清晰的指導框架,有助于提高設備運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