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161-2008 礦山安全標志》講解了礦山傳遞安全警示信息的主要標志,包括主標志和補充標志。主標志分為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以及路標、名牌和提示標志。該標準詳細規定了禁止標志的基本形狀為帶斜杠的圓環,顏色為白底紅圈紅斜杠黑圖形符號,并提供了禁止標志尺寸與最大觀察距離的關系表。同時,文件列舉了多種禁止標志的具體種類及設置地點,如禁止煙火、禁止酒后入井、禁止明火作業等,明確了這些標志應設置在特定的安全關鍵位置。此外,該標準描述了警告標志用于提醒人們注意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指令標志指示必須遵守的規定;路標、名牌和提示標志則用于指引方向和地點。文件還規范了礦山安全標志牌的制作與檢驗要求,包括顏色范圍和制作圖示例,并取消了原標準中關于“核激發夜光材料”的使用條款以及一些不再適用的附錄內容。
《GB 14161-2008 礦山安全標志》適用于各類礦山企業,尤其是涉及地下開采作業的煤礦、金屬礦和非金屬礦。它為礦山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具體指導,確保工人能夠在明確的視覺提示下識別潛在風險并采取相應措施,從而減少事故發生率。該標準不僅對礦山的設計、建設和日常運營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也為監管機構提供了有效的監督依據,保障了礦山作業環境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