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講解了如何針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以及技術改造和引進項目實施有效的管理措施。文檔強調了這些項目的預防、控制與消除工作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并規定可能涉及嚴重職業病風險的因素具體包括《高毒物品目錄》所列化學物質、特定粉塵及放射性因素等類別,明確了對于各類建設項目的備案審核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并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具體事宜。此外,《辦法》提出國家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實施三層次分類——輕微、一般、嚴重的劃分模式,且對不同級別的建設項目設置了不同的管理和審查要求,確保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及控制效果評價能公正客觀。還詳細描述了在進行職業病危害評估過程中所需采用的技術規范標準和服務機構資質需求,并建立了專家庫制度以支持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的專業評審,同時對技術服務機構的責任進行了明確。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適用于各類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或改建工程項目以及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項目的所有相關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直接建設者、投資商及其管理層人員、項目的設計者和運營團隊,也涵蓋地方和國家層面的監督監察機構工作人員。它特別指導那些有可能生成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合中,如何通過嚴格的規劃和執行措施避免勞動者遭受有害健康影響。此外,本文件對于從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咨詢服務的人員和參與建設項目安全評估的技術服務單位而言,亦是重要的參考指南,旨在推動更科學合理的職業健康管理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