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管理制度》講解了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規定,涵蓋運輸、貯存、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措施。文件定義了化學危險物品為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等性質,在生產、貯運和使用中能引起火災、爆炸或導致人身中毒或傷害事故,并使財產受到毀壞的化學物品。同時,文件指出某些雖不屬于危險物品但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物品也需加強管理。化學危險物品根據其性質和貯運要求被分為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毒害品和腐蝕品及感染性物品。該制度強調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規,如爆炸物品管理規則和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對于生產和使用環節,文件詳細規定了應設置的安全設施,例如排風、通風、防火、防爆等設施,以及對操作人員的要求,包括穿戴專用防護用品,避免用手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得在作業場所飲食等內容。包裝方面,容器需檢查并確保牢固嚴密,并印貼專用標志。關于電氣設備,文件規定在生產或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場所應采用防爆或隔離措施。輸送液體物品時要防止泄露和消除靜電,嚴禁用一級易燃液體洗刷機器設備。在貯存和保管上,倉庫應設置相應的防爆、泄壓、防火等安全裝置,不同品種分堆存放且不超量貯存,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能同庫貯存。倉庫管理人員需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入庫和出庫時均需嚴格檢查核對內容,裝卸搬運過程中要做到輕裝輕卸。此外,文件還提及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危化品管理制度》適用于化工企業、科研機構以及其他涉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單位。它涵蓋了從采購、運輸到儲存、使用的各個環節,確保這些單位能夠有效預防化學危險物品引發的各類安全事故。無論是大型化工廠還是小型實驗室,只要涉及到化學危險物品的操作,都應遵循這一制度,以保障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通過實施本制度,可以提高相關人員的安全意識,規范操作流程,減少因管理不當造成的風險,為實現安全生產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