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耗材管理準則》講解了實驗室耗材從采購到使用的全流程規范。該準則涵蓋了明確管理職責,要求實驗室設立安全負責人和檢驗耗材管理部門,并制定相關程序與考核制度;闡述了檢驗耗材分類為試劑類與非試劑類,詳細列舉各類別下具體物品,特別指出具有危險特性的耗材視為“危險品”,并依據國家標準確定其目錄。在管理要求方面,強調制定全面的采購計劃,確保信息充分,涵蓋品名、規格等必要要素,并需有安全負責人的會簽以保障危險品采購的安全性。實施采購時要建立供應商檔案,保證至少3名合格供應商可供選擇,定期評估供應商資質,簽訂采購合同時確保質量優先。對于耗材驗收,提出既要全面又要有針對性地檢查可能影響檢測質量的因素,避免流于形式或盲目信任品牌,未經驗收或不合格的耗材嚴禁入庫。在耗材領用環節,規定嚴格的交接記錄制度,特別是劇毒品按需領用及剩余退回原則。關于耗材庫管理,指出應詳細記錄出入庫情況,根據特性分類存放耗材,配置安全設施監控環境,嚴格管理危險品,禁止無關物品進入。最后,對耗材使用過程中的標簽保護、保存條件、有效期遵守以及試劑瓶處理等方面也做了細致說明。
《實驗室耗材管理準則》適用于各類科研機構、高校實驗室、企業研發部門等涉及實驗操作的場所。這些單位在日常工作中需要頻繁使用各種檢驗耗材,從化學品到玻璃器皿等,都必須遵循嚴格的管理流程,以確保實驗數據的準確性、人員安全以及環境保護。本準則不僅為上述領域提供了系統的耗材管理指導,還幫助實驗室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運營成本,規避潛在風險,是所有進行實驗研究活動組織不可或缺的參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