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登記貯存運輸及處置流程規定》講解了關于危險廢物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及其重要性。該文檔闡述了申報登記的含義與范圍,涉及工業和非工業活動產生的危險廢物的詳細記錄義務;明確了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進行申報登記的必要性,在全過程控制、完善決策信息、國家名錄更新上提供了堅實的數據支撐;強調實行分類收集的原因在于避免不同危險特性物質混合造成的次生風險,同時便利后期處理利用過程;文件說明危險廢物只能轉移至具備合法資質許可的企業,并對許可證類別作了區分解釋;詳細介紹危廢轉運聯單制度,從申領計劃審批到每一份聯單流向進行了規范化說明;指出了危廢在運輸環節需要遵循容器選擇、裝載方式、運具選用等具體安全要求及預防措施;定義危險廢物的貯存行為并對其四種主要貯存形式做了描述;對于貯存前必須經過預處理的具體對象做出相應規范,從而確保危險廢物得到正確且高效的管理。
《危險廢物登記貯存運輸及處置流程規定》適用于各級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各行業涉及危險廢物產生的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和相關教育培訓機構等。旨在通過詳細的規范引導各相關主體了解并執行危險廢物相關的登記、貯存、運輸和處置的各項流程,提升全社會對于危險廢物的科學管理水平,強化環境保護工作的落實。該規定的適用能幫助這些單位或個人遵守法律義務,加強危險廢物生命周期各階段的安全管控,減少環境危害事件的發生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