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講解了為加強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的管理和防控措施而設立的相關制度與方法,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規范,旨在避免發生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此規定明確了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在工作環境中存在的危險因素,比如作業場所設備、設施不安全情況、員工的行為失范以及管理缺陷等,并按照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數或經濟損失規模對隱患進行了分類。對于礦山建設項目中的安全隱患按照其特點細分為頂板問題、瓦斯泄漏、機電故障等八個方面,對于非井下環境下的企業,則將火災、爆炸等八種情形作為重點關注的風險點。文中闡述,項目部應每月開展一次全面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任務,對于確認的重大隱患需要及時匯報至安監處,并且在未完成整改前要持續跟蹤上報直至隱患消除。同時,還提出了包括事故隱患類別、隱患級別、涉及范圍、整改措施等內容的具體排查要求,并堅持責任到人的原則落實各級整改工作的實施。對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則需制定有效防范策略,在獲得審批后實施,在缺乏合理對策情況下暫停生產作業。
《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適用于全國各行業從事生產活動的企業或組織,特別是煤礦開采及其他礦山工程單位、存在易燃易爆材料的制造業企業以及其他涉及到高風險生產工藝和技術的企業或機構。這些企業在日常運營管理過程中容易遭遇各類嚴重安全隱患,例如因機械設備老化導致的操作失誤、化學品泄露引發的環境污染或是施工過程中的結構坍塌等問題,因而更需遵循本文規定的隱患排查制度來確保從業人員健康權益得到充分保護并保障生產經營過程的穩定運行。該制度為企業構建了一套科學、完善的隱患識別預警機制提供了理論依據和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