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主管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講解了我國對特定高危行業的安全管理措施。為響應國務院辦公廳有關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要求,該文件制定了由應急管理部管轄的21項具體行政許可事項。這些實施規則包括:石油天然氣建設項目的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許可;金屬冶煉項目同樣涉及到設施的設計審核;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條件與設施審查,涵蓋了從安全生產至使用與銷售全流程的授權與監管工作;煙花爆竹生產和存儲的設施建設審查及其生產與經營活動的合法合規性審查和授權;對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進行許可;還涉及到了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獲得資質的認可規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職業認證要求等專業人才的職業資格確認;公眾聚集場所營業前必要的消防安全檢查;抗震設防的標準設定對于重大工程的重要性評估以及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從事我國境內的地震監測工作的準入規定等,全面確保社會公共秩序以及人身和財產安全。
《應急管理部主管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適用于全國范圍內各省市的安全監管部門及下屬機構,在石油化工、礦業、建筑、化工制品等多個涉及生產危險化學品、非藥易制毒品的企業內部施行,同時覆蓋安全服務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包括但不僅限于安全評價機構和檢測單位),消防相關單位和人員、以及涉及到大型建筑設施或特殊行業操作如特種作業的操作員,確保在不同層面上實現行政許可的有效落實和監督管理。對于有志于加入或者已置身此領域的組織或個人而言,《規范》提供的詳細許可流程指導和支持是不可或缺的專業參考文件,幫助其遵守國家安全管理制度,并保障業務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