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講解了關于種子相關的法律規定及實施措施,涵蓋種子法從2000年到2021年的修訂歷史。該法案規定保護與合理利用種質資源的重要政策導向,并具體規劃了種質資源保護的具體手段,如禁止非法采集或采伐天然重點保護資源、建立公共資源庫和保護區以及規定向境外提供種質資源的審批制度等內容。在品種選育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描述了國家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校進行育種相關技術研究、培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良作物和樹種種苗的要求。它還詳細規定新品種在審定與登記過程中需要通過嚴格的評估與檢驗程序才能推廣使用。
同時,在種子生產經營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也提出了嚴格規定,強調依法懲處違法行為以保障農民及其他使用者權益,確保所使用的種植材料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并對從事這類活動的主體提出了資質管理及行為規范要求。該法規明確了不同層級政府部門的職責劃分,強調了國務院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農業林業部門應加強監督職能,并制定了種子進出口管理、扶持現代種業發展等措施以促進農業和林業的進步。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適用于我國境內的所有從事與種子有關的工作的實體或個人,包括但不限于農作物和林木種子的科研機構、育種企業及農戶。其適用范圍跨越多個領域:從負責執行和監督管理的相關政府機關開始,再到直接參與種植材料生產的農業生產者,最終延伸至涉及良種推廣使用的整個產業鏈條中所有相關方。此法律文件尤其重要對于那些參與種質資源搜集保護工作的人群而言;另外對于希望引進國外物種或者向海外輸出國內珍稀植物材料的研究單位和個人也是必讀內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