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材料的運送安全技術要求》講解了電雷管必須由放炮員親自運送,并強調炸藥可在放炮員監護下或經過培訓的助手運送。文件明確,領取到的不同類型的爆破器材需分別放置于堅實的非金屬容器中,如在同容器中則應通過隔板嚴格分離,并特別規定嚴禁將這些物資放入衣袋或沿途停留;運輸中使用車時,放炮員需確保對車輛進行有效看管,每輛車限乘坐一人或兩人,且行速不超過設定標準,不于繁忙地段逗留。當涉及乘車運送含火工品的人員情況,他們僅能在車尾末端就座,保持距離其他乘客以不少于三米的空車廂分隔開,并時刻穩固地抓緊爆破材料容器;另外,明令禁止用刮板輸送機及膠帶輸送機運送爆破材料。工作地點到達后,須及時將爆破物品安置在警戒線之外、遠離電器設備的安全木制箱中,并上鎖處理,保證存放于良好支撐、干燥環境之中,同時要求預備足量的一次性放炮用物料與水炮泥等必要工具妥善存放。
《爆破材料的運送安全技術要求》適用于礦山企業、隧道施工方、爆破專業公司及其關聯行業中所有可能涉及到爆破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該文檔為這些領域的工作者提供了具體細致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導方針,幫助他們準確理解并落實爆破材料在運輸過程中的各項安全管理措施,提高整體作業的安全系數,預防爆炸事故的發生,確保人員的生命安全和生產設施不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