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講解了根據相關法規第三十一條規定,制定的一系列電力設施保護的具體措施。該細則描述了本規定適用于中國境內各類性質已建或在建的電力設施,詳細介紹了由電力管理部門、公安部門以及企業組成的領導機構職責,并強調建立群眾護線機制及其運作形式。同時文件指出,電力企業擁有制止危害設施安全行為的權利,可以通過勸阻改正到訴諸法律途徑處理;對于不同類型的電力線路保護區如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等都有嚴格的安全距離定義與要求,并列明了對水域中的江河電纜保護區及地下電力電纜保護區的相關保護措施。另外也針對禁止性行為和特殊情況如爆破作業時需要遵循的規定,做出了明確規定,并提及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不得擾亂生產和破壞標志物的要求,不能危及桿塔基礎穩定及供電安全植物等事項。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適用于我國境內的所有電力設施建設單位及相關利益人。這涵蓋了所有的國有、集體、外資、合資和個人擁有的電力企業。無論是否已完成建設或是正在建設中,只要涉及發電、供電環節的企業均在其覆蓋范圍之內。具體而言,在進行上述區域的日?;顒訒r,例如居民生活、企業運營以及其他非電力企業的建設項目規劃過程中,均需按照細則內容執行相應條款,以確保電力設施能夠得到妥善保護,維護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供電需求。同時,地方政府的相關部門以及電力行業的從業人士應認真學習掌握這些條款,以更好地開展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防止人為或自然因素導致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