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承諾》講解了作為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嚴格遵循的法律與法規框架。文中指出,主要負責人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相關地方性規定等法律法規,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致力于減少乃至避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在具體措施方面,文件涵蓋了十個核心方面的職責:建立完善的安全責任制、定期修訂和實施規章制度與操作規程,并保證全員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保障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追求提升本質安全性和員工安全意識;強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嚴格遵守各類特殊作業環節的安全規定并對承包商進行施工作業管理;精心籌備與實際參與至少每年一次的應急救援演練并總結改進;及時報告安全事故詳情,做好事后處理并配合調查;學習最新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來保障企業合法運營條件;改善工作環境確保人身及職業健康與企業財產安全;確定消防負責人角色并設立相關的防火制度和應急疏散方案。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承諾》適用于化工制造業在內的高風險行業領域的企業負責人,這些行業由于涉及復雜工藝和潛在危險源的存在,更需要高度負責任的態度和嚴謹的安全管理體系。同時這份承諾也適用于任何希望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的企業管理層人員。通過對責任細化落實至每一個管理和崗位層級,確保所有員工都能意識到自己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性,并積極地參與到各項安全活動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