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講解了如何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旨在提高職工隊伍整體素質,強化管理,規范操作。文檔明確了新入職員工崗前培訓的具體安排,強調新工人須接受至少72學時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并在師傅帶領下實習4個月以上通過考核后才能獨立上崗。對于特種作業人員,《制度》要求其必須先取得相應操作資格證才可上崗。此外,規定所有在職員工每年要參與至少20學時的安全技能提升再培訓。在礦基層單位,建立了以區(科)、班組為核心的安全教育體系。其中包括推行“周二技術學習”、“周五安全活動”、“班前會”和“班后會”的形式,并實施‘每日一題、一月一考’的持續教育計劃,同時將這些教育活動的成績計入職工個人檔案及工資考核體系之中,嚴格監督執行情況。
《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適用于礦山行業,尤其是從事煤炭生產及其他地下開采作業的企業。它面向全體職工以及各層次管理人員,特別針對新招錄工人、轉崗或復崗的從業人員以及負責安全教育工作的技術員和部門主管等群體。本制度確保新老員工均能獲得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術技能培訓,為企業的日常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有助于維護礦井生產秩序穩定運行和減少事故發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