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制度》講解了電力發電有限公司培訓服務中心針對培訓服務協管員的安全工作所作出的規定,內容涵蓋了對安全工作應負責任的具體條款與執行細則。文中明確界定了協管員需要協助主任進行的新工人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及合格考試要求,并提到組織技術競賽與反事故演習等系列活動提升員工的生產技術和素質。另外,還闡述了對在職人員定期組織電業安全工作的規程考試以及建立、健全公司的三級培訓網絡體系,并且實施對外單位來訪者的安全管理與教育培訓。對于標準制定依據的引用方面,文件提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多個由集團公司或股份公司發布的有關管理制度。此外,《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制度》描述了企業在日常運營管理中關于安全生產教育的工作內容,例如及時對企業的新老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并進行嚴格考核。企業還規定,根據員工健康狀況和職業特點,合理分配崗位和調整工作性質,確保員工的長期安全與健康。同時,在企業用人方面也注重安全衛生專業人士的配置。并且強調了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明確了各個職能部門包括安環科、人資科和財務科在安全教育培訓過程中各自的管理職責。
《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制度》適用于各行各業涉及安全生產培訓和服務的企業、機構,特別是那些存在較高操作風險的制造業如電力行業、礦山開采等行業中的相關部門,以及所有可能接觸到潛在危險工作環境的工作者,比如生產一線操作工人、技術人員以及各級管理層級領導等。本制度不僅適用于XX 發電有限公司及其內部的各個層級的職工,也可供其他類似規模與類型的發電企業或其他工業生產企業參考,為企業提供了關于如何有效地管理和實施員工安全教育和培訓的系統性指導,以期從根本上提高企業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術技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