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廢”管理制度》講解了企業在管理和控制廢水、廢氣、廢渣(簡稱“三廢”)方面的具體規范,以保證生產環境清潔和無異味為目標,提出了對各個環節中可能出現的“三廢”進行系統化管理的要求。該制度闡述,在原輔材料供應及運輸過程中,協議需要明確包含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安全與環保要求;在存儲揮發性原料或產品的設施方面,必須確保設備密封,儲罐配備呼吸閥等必要部件,以及裝卸采取回收處理等降低廢氣排放量的方式;同時規定對于設備運行時產生尾氣應盡量回收使用,減少資源浪費。為了防止污染物外泄污染周邊地區,在排放端也制定了詳盡的標準,所有排氣口排出廢氣需經適當處理并達標后才能對外釋放,對于散發異味化工設備,則須采用更嚴格的密閉處理,保障企業外圍空間內的空氣清潔。另外,文件還強調針對固態危廢處理流程,需嚴格依據國家標準建設合適的存放地且及時清理;液體廢棄物例如消防洗消水要確保經過處理達到排放標準。為實現全過程監督,“三廢”的處置工作均需經過安全環保科審核及檢查確認后執行,作業完畢還需再次驗收,并建立相應記錄檔案保存,以追蹤整個過程,從而全面提高廢物管理和環境保護的工作質量。
《“三廢”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類涉及到“三廢”生成及處理工作的工業企業特別是有大量化工原料處理的企業、存在高濃度有機溶劑使用的工廠或者可能生成較多固體、液態、氣態污染物的重點排污單位。此外,任何從事與危險化學品相關業務活動,包括采購、儲存、生產到廢物處理全流程中的企業都能從這份管理制度中找到符合需求的操作指南,從而建立起更有效的污染防治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