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培訓管理制度》講解了針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工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規定和流程。這些規定的中心在于,任何接觸四新的人員均需參與不少于20課時的安全技術學習且必須通過考核后方允許上崗操作。對于應用四新的單位來說,在啟動相關項目之際應及時溝通安全培訓部門以保障能夠快速規劃人員培訓內容、保證課程安排符合時間與質量上的要求,并由該科室來統一組織安排具體的教育活動以及構建相應的檔案系統。此制度還明確了負責講授培訓內容的機構或個體應確保教學的精準和完整,使得受訓者能夠完全掌握所需技能并達到100%的掌握度。為確保持久的有效性,對完成培訓進入崗位后的人員,各相關部門還需承擔起持續追蹤職責,一旦發現員工無法適應工作要求則需要迅速做出應對措施,如重新調整其工作位置或提供額外輪訓,確保每位作業人員均具備良好的履職能力,而未經適當程序擅自開展工作的行為則會被嚴肅處理并且相關的管理失職問題亦要被追責。
《“四新”培訓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類工業企業、建筑施工單位以及其他涉及到引入或者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的企業單位。這一管理制度尤為強調的是那些處于技術更新頻繁、安全隱患較多的行業。無論企業性質如何,在開始涉及新型工器具、加工手段、工程材料和技術體系時,都需嚴格遵守本規定進行充分有效的培訓以防范事故風險,并促進從業人員熟練運用新型工具和技術,提高生產效率和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