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概述》講解了交通事故的定義與分類及其構成要件,詳細闡述了交通事故的發生必須同時具備特定的人、車、路及損害后果四個基本要素。在人的條件下,《概述》說明交通事故主體涵蓋車輛駕駛員、行人和乘車人等,并強調至少有一方為駕駛員;關于道路條件方面,明確了“道路”的法定范圍僅包括公路、城市街道等公眾通行區域;而車輛條件則將事故中的交通工具劃分為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規定只有在符合國家標準的機動和非機動車參與的情況下才會被定性為交通事故;對于損害后果條件,指出僅有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情形才能稱之為真正的道路交通事故。
《概述》適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監管部門,以及所有在道路上行駛車輛、步行或涉及道路使用相關行為的人員。這些群體涵蓋了普通民眾、交通運輸從業者、執法人員和其他各類需了解和遵守道路法規的公民。它有助于提升廣大道路使用者對交通事故認知的全面性和準確性,確保所有人在道路上的行為均符合法律要求,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