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講解了確保生產過程中遵守安全法規和提高人員安全技能的具體措施,覆蓋了從新員工到特種作業人員在內的全員安全教育及培訓制度體系。該制度規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包括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五大環節的運作規則。明確由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起草并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相關事務,經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審查和修訂,再分發至各部門進行意見征集后定稿,定期組織培訓,并通過績效考評確保制度執行到位。對于崗位工種的安全培訓要求十分細致,包括各工種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內容以及具體的培訓頻率和方法等;尤其強調對井下作業人員的嚴格教育,必須具備必備的安全生產技能且檔案記錄清晰,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允許參與工作。針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涵蓋法律法規和典型案例分析等多個方面,強調職業衛生知識的重要性。同時明確了職工有權獲得關于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識,并能掌握緊急情況的處理方法及自我保護技巧等內容。還闡述了有關外出參加培訓的經濟責任問題以及特殊工種的管理和崗位變動的規定,確保員工能夠合理享受培訓的權利并且承擔起自身的安全義務。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適用于礦業行業及其他存在類似高風險環境下的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涉及礦山企業的各級領導、部門管理者,以及具體操作崗位工作人員等,它為這些企業提供了一套全面詳盡且切實可行的安全教育管理體系框架。這一體系不僅可以應用于礦井內的日常管理和突發情況應對準備,也可用于指導非煤礦山領域的各類安全教育活動。該制度還特別適合正在建立和完善自己內部安全管理流程的中大型企業和國有企業集團使用,旨在提升整體安全性,減少事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