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講解了13篇涉及企業內全面安全教育培訓的實施細則。內容覆蓋新入廠員工及其他相關作業人員在不同情形下的安全教育制度,強調對新入職、廠內調動、長期脫崗再返崗、參觀學習進入企業內的人員、重點技術工人及各類特殊工種和崗位員工等進行必要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以及專業性的培訓。例如新進廠的所有類別人員均要通過三階段——廠級、車間級、班組級的考核合格才能上崗工作;內部調崗或長時間離崗后再復崗的職工則要求接受對應級別的補充安全指導,并且成績會被錄入檔案作為準許其返回工作崗位的依據之一。同時針對大型檢修項目或是存在重大危險作業的場合之前開展預先安全指導;一旦發生違章行為或者遭遇較大事故后的恢復工作時也要再次對涉及員工給予充分的安全警示教育與輔導。對于如電工、電焊工等高危職業人員,則強調須取得國家頒發的有效證件才允許正式操作,并且按照規定周期參與復審。而在新技術投入使用前后需要針對操作人員展開針對性訓練來熟悉新的作業環境和要求,確保所有人在了解清楚各項流程及應對突發狀況的辦法之后才能正式獨立操作。此外,在事故發生后,應組織相關人士參加現場教育會議,防止類似意外再次發生。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適用于眾多生產加工性質的企業單位,尤其是化工類以及其他涉及高溫高壓、有毒有害物質處理等可能存在高度安全隱患作業場所的企業群體中更顯示出重要意義。它為這些機構構建了一個較為完善的從員工入職到離職全職期間內的安全生產保障機制框架,使得管理層可以在有規可依的狀態下有序地推行安全理念,確保每一名在職者都能清晰地明白自身職責所在,并能有效預防減少潛在危險發生的概率,進而保護生命健康與財產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