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制度》講解了礦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與考核的全面框架。該文檔包含三大部分:崗前培訓制度、在崗職工培訓制度及區(科)、班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確保所有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得到有效提升。根據具體需求,制定了新工人的崗前72學時安全培訓要求,明確培訓內容需按照新工人安全培訓教學大綱,并規定未經考試合格且取得上崗通知單的新工人不可獨立工作;同時強調從業人員調崗或重新上崗時也必須接受必要的再教育。對于在崗職工的年度培訓計劃,特別提出國家法規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需要持證上崗,其他員工同樣每年須完成不少于20學時的安全技能復習課程;還提到當企業采用新技術、工藝時應配套提供相應安全技能培訓。文件深入描述了從區隊到班組不同層級的具體培訓方案,“每日一題”、“班前會”、“班后會”等特色學習形式被融入進來以提高培訓效果和員工參與度。
《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制度》適用于采礦業特別是煤炭企業,以及存在相似安全需求和復雜生產環境的企業組織內部使用。這些企業在實施員工崗前安全知識傳授、在職工技能持續更新等方面有著較高要求。本文件為企業的管理人員提供了一個系統的指導方針來規范和完善職工安全培訓管理體系。其覆蓋對象廣泛包括新招聘進入煤礦工作的人員,在崗位上工作的普通職工、涉及危險任務的技術性工人及基層單位管理人員如區隊長、班組長等各級負責人,同時也涉及到企業的人力資源、安全部門等輔助支持單位,旨在全面提升全員的整體素質與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