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講解了安全生產管理中教育和培訓的多個方面。文中闡述,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和人員需具備對應的生產活動所需的知識及能力,且明確規定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確保其了解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掌握安全技能。文件強調對于使用的新技術、新設備等,要專門培訓員工掌握相關特性和防護措施,明確特種作業人員須通過國家規定的專門培訓。同時,該制度要求重大危險源須建檔監控,并向相關人員提供緊急應對信息。規定還涉及到對安全設施維護保養的要求及禁止使用的危險設備或工藝。為了保證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行為規范,《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說明企業有責任向從業人員告知工作風險及其防護方法,以及監督配備合適的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并進行日常的安全檢查,記錄發現的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此外,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可能產生交叉危險的情形下,《制度》指導各單位應簽訂相應的協議以清晰劃分責任范圍。最后,《制度》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在發生事故時領導層的責任和義務,例如主要負責人需要立即組織急救工作并堅持現場直至事故調查結束。
《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適用于所有參與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業領域內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特別是涉及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及其管理者、一線從業人員,包括采用新技術或材料的企業單位、含有較大危險因素生產環境中的經營主體。此文件不僅為企業的安全管理體系提供了一套完善的準則,也為各崗位工作人員的安全素質培養提供了具體指導,如要求不同層級人員均參與復訓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