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部安全生產職責》講解了綜合部需要協助總公司領導,確保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得到貫徹,同時做好安全會議記錄和安全相關文件資料的轉發、匯審與下發。文件還描述了該部門負責組織干部值班制度檢查及落實,并組織職工參加必要的安全技術教育與培訓考核活動,在其中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也是重中之重。此外,《綜合部安全生產職責》闡述將個人或團隊的安全工作成績納入晉升、晉級與獎勵等考核標準之中。文中說明需保證按照國家要求為安全生產部門配備足夠的人手。同時提到綜合部需在臨時用工協議書中加入安全管理條款,并協同相關部門監督執行這些內容,也負責監督檢查公司用火安全管理規定是否被嚴格執行;根據公司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性,深入基層,檢查并監督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管理,促使火險隱患盡快得到整改以保障消防設施處于良好狀態且消防通道無障礙。最后強調嚴格遵循上級交通安全規定,進行車輛年檢保養和駕駛員安全考核工作來保障車輛行車安全。
《綜合部安全生產職責》適用于各類存在生產經營風險,特別是涉及較多人員操作以及可能遇到火災風險的企業單位或團體內部管理部門應用,有助于提高企業員工安全意識,完善公司整體安全管理制度體系框架,并確保企業各項業務活動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能夠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