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隱患及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講解了為防止生產安全事故,需在轄區內建立完善的檔案和臺賬體系,記錄存在隱患與危險源的詳情。該制度描述了對這些企業的監督管理機制,確保對重要設備進行定期檢測并記錄數據,以此評估安全性。文檔明確了安全管理部門的角色,強調其應確保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實具體的預防措施與監控方案來加強安全管理。對于發現的任何潛在安全隱患或正在運行過程中的重大風險,規定要求立即采取行動,如停產整頓、人員撤離等以避免事故,并且在隱患整改后須經嚴格審查同意才能復產復工。同時,它還強調制定詳盡整改措施的重要性,明確資金來源、責任分配與限期,整改期間也須采取必要防范手段;鼓勵公眾參與監督舉報違法行為。此外,制度說明了違規導致后果時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其他法律處罰。
《重大隱患及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適用于全國范圍內所有涉及生產和儲存可能引發重大危害或災害的企業和單位,無論是制造業還是礦業、建筑業等行業。適用于地方政府的安全監管部門以及企業自身的安全管理人員等群體,目的是通過指導性的規章制度幫助相關部門及企業識別、評估和減輕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高風險隱患,保障公共和企業內部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也適用于希望了解此類信息以進行自我評估并提高企業內部安全生產標準的其他組織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