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講解了針對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一萬噸標準煤及以上或國務院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指定的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五千噸以上不滿一萬噸標準煤的重點用能單位,在節約能源方面的管理和監督辦法,從制定依據到適用對象進行了詳細界定。辦法闡述了這些用能單位應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要求,合理利用能源,并指出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協調全國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監督管理職責分配。該文件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對區域內重點用能單位的具體節能管理工作職能,同時建立了以地市級別為重點考核評價單元,針對能耗總量控制和節能目標責任的考核機制,并將評價結果公開透明化處理。
《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還詳述了節能計劃與措施的技術經濟性、企業內部能源管理制度框架建立的重要性,包括淘汰落后產能、技術改造、獎懲機制等具體內容,并強調了依據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建立相應的體系并通過認證的可能性。對于組織領導結構方面,則明確規定了成立專門領導小組的重要性以及主要負責人資格和備案制度;計量器具配備使用的依法依規要求,統計數據真實性審核流程和年度上報能源使用狀況報告等內容,旨在確保企業層面的有效落實政府設定的各項指標。另外,規定中也包含了開展能源審計的任務,以確保用能單位能夠準確分析現狀并提出改進措施。
《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適用于能源消耗較大的工業企業和大型公共服務設施運營商等行業領域中的用能單位,特別是那些達到或者超過一萬噸標準煤年能耗水平的企業,或是經地方政府特別指定需遵守更為嚴格節能規定的特定用戶。這些規定不僅為企業提供了節能減排的具體指導方針,也為政府部門提供了強有力的執法依據和支持工具。這有助于各相關部門按照自身權限范圍內對轄區內高能耗行業的節能減排工作進行有效管理,從而實現全社會范圍內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發展模式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