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綜合治理管理制度》講解了現場安全管理和治安防控的具體措施。該制度明確現場重要出入口應設警衛室確保晝夜有人值班,且夜間值班人員需要勤勉工作不可睡覺或飲酒,并定期巡邏檢查及時反饋問題給主管領導;規定門衛不能擅自離崗違者予以處罰。對于出入施工現場的物品控制十分嚴格,只有單位工程負責人簽字的材料才可以運出;為加強人員管理,制度限制了非施工人員以及外來人員的進入,并要求聯系業務者或者尋找他人時出示證件并登記后才允許入內;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嚴禁個人私自存放易燃可燃等危險物品,并從思想教育入手強化對職工的思想引導和保衛常識培養,避免出現諸如賭博、酗酒等情況發生,同時嚴禁外地職工帶任何物品出入。還強調工程與施工現場居住的相關禁止條款如不得安排人員留宿等;為了防火災的發生禁止在工地抽煙,職工宿舍不許使用電褥子,并對危險品設置了專人負責、專用庫房存儲的規定。
《治安綜合治理管理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單位以及其他涉及現場施工管理的領域。無論是大中型建筑企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還是小規模的工程建設活動都可以以此制度為準繩,通過規范門禁、巡檢、物項進出、職工行為等多方面的管控手段確保現場的安全和秩序,在預防各類潛在事故風險,維護正常施工進度及人身財產安全方面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