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辨識、監控管理制度》講解了針對重大危險源管理的一系列規范化措施及流程。文件根據安全生產法,致力于全面掌握并監督重大危險源的動態。制度闡明重大危險源必須進行登記歸檔,確保定期檢查評估及持續監控,配套完善的應急預案以保障從業人員與相關人員安全意識,并詳細描述對存在隱患或故障的重大危險源應實施有效的治理和整頓手段。該管理制度還指出為實現企業內部安全管理的優化和科學規劃,有必要開展全面普查登記,摸清區域內危險源的具體情況建立相應的數據庫以及定期報告機制,對重點設施設備及生產工藝參數展開周期性評估與檢測工作。制度規定當重大危險源相關要素出現重大變化時,企業應當主動重新安全評價并上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并且明確了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任務,并要求采取相應行政指令如整改通知停產停業等確保安全措施落到實處,旨在建立長效治理機制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
《重大危險源辨識、監控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類涉及潛在重大風險生產活動的企業單位,包括化工、冶金制造、石油勘探開發運輸等行業領域,以及承擔這些領域監管責任的地方政府部門。該制度尤其適用于那些擁有大型復雜生產流程、儲存處理危化品或具備其他高風險特點運營模式的企業,這些企業通常具有數量眾多且分布廣泛的危險源需要系統地監測、評估與管理。同時適用于負責公共安全管理的安全監管部門及其技術人員,為其提供了在組織協調和指導轄區內企業落實安全管理規定時的重要依據,幫助企業建立健全科學嚴謹的重大危險源識別監控管理制度體系,提高其抵御災害事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