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講解了如何建立和完善針對各類安全事故隱患的有效管控體系,確保企業內部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面落實。范本1強調為了提升企業的安全隱患整治能力以及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通過“四定”方式強化隱患治理措施,并且明確指出了對于短期內難以消除的重大隱患需采取的特殊應對策略和責任追責機制。文件詳盡規定了對查出的所有安全問題都必須嚴格做到:明確整改責任人、項目負責人、限定整改完成時間、確保整改資金供給;同時指出對暫時不具備立即處理條件的安全威脅要設置相應的臨時防護手段并規劃具體解決方案;對于消極怠工未能有效改善事故隱患的責任單位會依法下發限時整改通知,逾期將受到嚴厲懲處。
范本2聚焦于煤礦行業中關于安全隱患治理制度化建設的具體指導框架,圍繞著建立健全本礦山長治久安的風險防控機制為核心目的進行詳細闡述。文件明確了事故隱患概念及其劃分等級的標準,提出了一般與重大兩類不同程度隱患的具體界定規則,要求從礦井上至各級管理人員下至基層班組乃至一線員工均應積極參與到隱患排查中來,貫徹全員、全面、全時段監管治理的工作思路。特別是針對關鍵管理崗位如礦長、幾位副職領導和財務主管等設定了細致的任務分工,旨在通過各司其職形成合力以達到理想的綜合治理效果。例如礦長作為最高管理者負有整體部署協調義務,并須保證充足的整改資金;而安全、技術和生產三位副礦長則各有側重,在監督執行規章落實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同時他們還需承擔起技術創新和技術支持職能以及防止生產環節違規操作的工作;財務負責人需確保隱患治理過程中的經濟支持力度到位。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適用于廣泛的企事業單位,但特別契合煤礦行業及其他存在較高潛在風險源的企業。這些規范性文件旨在提供一份可參照實施的標準手冊,幫助企業尤其是從事礦山開采相關領域者制定更加合理可行的事故防范對策和整改措施,確保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有序運行。無論是大型國企還是小型民營企業均可借鑒該制度范本內的理念和方法,在日常管理和運營過程中加強風險識別和預控能力,從而構建起一套高效可靠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同時,它也可被地方政府監管部門用于督促管轄范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隱患排查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