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講解了如何建立和完善企業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預防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文章指出了企業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部門負責人對其所屬范圍內安全負全責,強調對事故隱患按等級分類,并詳細規定了隱患從發現、治理到最后消除過程中的管理流程與操作步驟。文中闡述了隱患檢查分為三類即經常性、專項以及監督性檢查,并且說明每種檢查的覆蓋內容與重點區域;同時明確隱患排查治理要做到五個結合,確保工作扎實有效。文件還規定在排查和治理期間必須采取適當防范措施保證安全,在自然或設備因素可能危及到人員安全前及時排除隱患。最后建立了責任追究制度以及對表現優秀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消極怠工進行嚴肅問責,促進全員參與積極構建良好安全環境。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適用于各類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潛在風險隱患的企業單位。尤其是民爆物品生產和銷售領域,還有其他危險品制造運輸等行業。這些行業的特點是操作復雜,風險程度較高,極易發生各種不可預料的突發狀況如爆炸泄露等災難,因此需要嚴格實施該規章制度以加強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管,提高全體員工安全意識。此文檔也為安全監督和管理部門提供了工作參考,有助于他們在日常巡檢、審查企業是否合規落實相關舉措提供依據。它同樣適合作為各企事業單位內部培訓資料,用以指導員工正確認知并掌握應對突發安全事故技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