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和問責風險規避》講解了企業在生產安全領域的核心主體責任、問責體系以及風險管理,以臨沂金譽石化“65”罐車爆炸事故作為典型范例進行詳細剖析。該事件發生于2019年6月5日凌晨,在卸載液化石油氣作業時由于泄漏導致重大爆炸和火災,造成10人死亡的人為慘劇。文件指出企業法務層及管理層包括法人代表、總經理共8人被判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刑責;臨沂市臨港經濟開發區的5名政府相關責任官員因涉及玩忽職守罪正在受到檢察機構調查。此外還有多人受到不同層次的黨紀政紀處分并有6家企業受到行政處罰。在對企業內具體職務人員的刑事處罰判定中列舉馬開衛等人各自量刑詳情,并指出政府方面亦有張傳劍等五名公職人士可能面臨刑事追責的具體情況。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和問責風險規避》適用于各行業尤其是化工類危險品生產、運輸行業的企業及其負責人,以及相關的政府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旨在讓企業管理層了解在企業運營中必須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的責任制,避免因為管理缺失而引發嚴重的安全事故所帶來的法律及社會責任。對于政府監管人員來說也起到警示作用,明確其監管職能不到位所要承擔的責任,有助于增強企業與政府雙方面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