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通用安全行為規范》講解了班前準備、著裝、入井檢身和出入井及井下作業等方面的基本規則,旨在指導礦工及其他地下作業員工確保自身及同事的安全。該內容對入井前的準備有明確的要求:不準在入井前8小時內飲酒或帶病上班,并強調了充足睡眠和提前請假的重要性。規定還涵蓋了入井所嚴禁攜帶的物品,例如香煙、點火裝置和其他易燃物,同時也指出了必須按時參加班前會議。對于職工著裝,要求穿著統一礦衣、合格的安全帽及膠靴等,所有隨身物品須妥善佩戴。此外,規定詳細列出了進入礦井時必須通過嚴格檢查,并不得在井口附近吸煙或者引起任何明火的具體條款。關于出入井與井下作業方面,明確了乘用上下班車的相關規則,例如不允許擁擠乘車且車輛禁止帶故障上路;對通風系統操作、機器設備使用以及危險區域訪問制定了具體約束;禁止碰觸運行中機械、私自修理電氣回路以及違規調整電氣保護設定等內容,強調必須依據標準流程執行任務,確保生產環節的規范化。文件進一步提出避免在工作期間打盹、干私活及做無關事情,鼓勵積極上報并處理潛在安全隱患,遇到不合理指揮時能夠拒絕,并勇于報告給相應安全部門,最終確保事故發生后的避災措施。
《職工通用安全行為規范》適用于煤礦企業內部所有工作人員,尤其涉及直接參與井下開采和輔助生產的人員。這份指導文件不僅為一線礦工提供了行動準則,也對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相關監察人員具有重要價值。通過明確各層級員工的行為準則,它有助于建立一個有序、合規的工作環境,在日常工作中提升整體安全防范意識,最大限度地預防事故,保障每個從業者的健康與安全。這些規定幫助構建了一種全面的安全文化,使得每位進入礦區的人都能充分理解各自責任,有效執行各種安全制度,從而推動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降低職業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