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講解了為保護公司員工的健康及權益而設立的職業病危害告知機制,確保從源頭控制和減少職業病風險。該制度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建立,明確規定公司需創造符合標準的工作環境并保障勞動者的衛生權利。制度強調公司各單元應提供合格的工作條件,并通過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的方式提前通知員工可能存在的危害情況,同時確保新舊員工都能了解相關細節并在合同中明確指出。對于工作變動的人員,制度也提供了具體的流程,確保他們能及時獲得必要的安全信息和相應的保護協議。此外,企業應在顯眼處公告重要的職業衛生規則以及處理措施,并對高危作業設置警示標識,保證透明度。定期監督、檢查和培訓被寫入制度,目的是驗證并加強告知系統的有效性,確保員工掌握預防和控制技能。
《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適用于涉及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所有企事業單位,無論是生產制造還是服務行業。尤其在化學、機械加工、冶金等行業中更為關鍵,這些行業的從業者長期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或處于特殊環境條件下工作。制度明確了各單位管理層的責任,如人力資源部負責合同簽訂與調整,環保安全部則負責現場監督與公告管理。它不僅涵蓋了現有的全職和兼職員工,還特別關注崗位轉換后的再次告知程序,使得任何可能遇到特定類型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都能得到適當的通知和防范,為企業安全生產奠定了重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