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行部主任安全職責》講解了運行部主任作為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的重要角色和相關安全生產領導責任。運行部主任必須遵循“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基本原則,在上級領導下,確保對安全生產制度、方針的正確實施并落實具體技術措施。該職位需負責對任何因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技術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承擔技術責任,同時,由于錯誤指令或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導致事故應負主要責任。文中強調了對實現年度安全目標的規劃與責任層層分解的要求,并詳細列舉了幾項重要工作,例如參與或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方案;每月定期主持安全分析會、參與安全日活動、審查班組安全活動記錄以及組織大型安全檢查。對于臨時工的安全培訓管理也被納入其職責范圍。此外還特別提到了對于安全事故調查工作的參與度和報告的責任,包括及時性和準確性等方面。
《運行部主任安全職責》適用于電力企業的各個運行部及其相應管理層級下的運行部主任崗位人員。這涵蓋了發電廠等設有生產運行部門的能源型企業,旨在確保企業內部各級安全責任制得到嚴格執行。此規定明確了部門負責人在生產過程中保障員工職業健康與安全的關鍵作用及相應的法律責任。通過對各項具體職能要求的闡述,為其他具有相似職能設置的企業如化工廠、礦山開采業等相關領域提供了有效的安全管理模板和指導性文件。該文件幫助各行業管理者理解自身的重大安全責任,從而更好地促進企業在日常運營管理中積極履行安全生產的社會責任,保障職工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