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安全行為獎懲制度》講解了該制度設立的目的是為了獎優罰劣,旨在通過對遵章作業表現良好者的獎勵措施激發全體員工的積極性。該獎懲制度使用范圍涉及直接或間接參與煤礦工作全體員工。文中列舉了具體的獎項和罰款標準。在內容方面設立了安全及質量獎勵基金,并詳細規定對于各種有助于提高安全或質量情況的行為給予相應數額獎勵,這些行為包括避免重大事故、對安全事故積極補救、提出被采納的有關合理化建議等。針對不安全行為進行嚴格的分類并對應處罰措施。其中明確指出違反安全規章的嚴重程度決定其受罰程度,從300到500元罰款,直至解雇,甚至涉及法律責任的情況;還詳細列出了造成不同程度非傷亡或人員傷亡事故后各相關責任方的連帶懲罰細則。此外,該文檔還提到月度內單位內部的安全質量管理考核結果與相關人員薪資掛鉤,以此來加強員工對安全制度的關注。
《員工不安全行為獎懲制度》適用于所有直接或者間接參與煤礦工作的員工,不僅限于一線操作工人也包含管理層干部等。尤其重視激勵員工個人主動采取正確的安全防范措施,在事故發生前后能夠積極應對處理減少損失。本制度適用于各類與煤礦開采密切關聯的工作環節以及相關的管理和監督崗位上的工作人員。同時,也特別明確了各部門的具體責任和權限劃分,確保這一制度可以得到嚴格執行且具有實際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