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調度值班制度》講解了應急管理體系中關于強化應急調度值班的詳細安排,為了充分發揮應急管理協調指揮功能以保障安全生產。該制度闡述應急調度值班的人員構成及分組方式,強調由礦領導和副總工程師組成并按領導負責制分配成六個小組,通過公司辦公室與調度室的統一協調進行安排,并經由高層核準。文件指出調度值班的具體辦公場所為公司調度室,并列明值班人員應熟知企業內的管理制度以及外部法律政策等知識要點,還包含對公司應急處理預案及相應程序的熟悉程度作出的要求。該制度規定輪值期間需全天在公司內且不可擅自離開,若遇特殊原因需要替代上班和審批程序;值班期間要確保24小時保持通訊順暢,不論是固定電話還是手機都應在緊急狀態下即時響應。文檔描述主要工作在于監督落實企業內的應急管理規定;同時明確了發生應急事件時,要求相關人員即刻到達應急中心并依照指揮部指引開展工作。最后聲明對于制度外的內容應遵循公司以及上級機關的規定。
《應急管理調度值班制度》適用于煤炭行業或類似具備較高安全風險行業的生產型企業,尤其是那些有嚴格的安全管理需求、需要高效應急預案管理和協調指揮能力的企業。這些行業通常包括礦產開采以及其他可能遇到復雜安全挑戰的制造業。該文件為這類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現場作業監督團隊成員提供明確指導原則,以便更好地應對突發狀況和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確保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財產完整無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