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事故報告》講解了企業內針對事故發生后的處理流程。該制度首先規定事故發生后,任何知曉此事的當事人或發現者都應立即向企業的負責人匯報情況,并特指出遇到火災應當火警優先報告。制度也詳細描述企業在收到事故報告之后,依據事故的不同類型及緊急程度將情況進一步向上匯報的規則。具體要求當發生需通報集團公司的事件時,在事件發生的24小時內通過電話、電報或傳真發送給集團公司安全部門和相關部門,并遵循地方主管部門對特殊事件如公安相關事故的具體要求來履行報告責任。同時,《標題》提到對于有人身傷亡或者中毒的事故,在保護現場的情況下必須盡快對人員進行救援并且要采取有效行動阻止事態擴大,特別地若遇到大型災害性事件,則由企業高層主導組織現場指揮中心,統籌協調應對措施。再有《標題》說明,上報集團的重大事故發生后30天之內,企業須按照規范撰寫正式的報告上交,隨附關于事故處理中的“三不放過”表單。此外還涉及每月定時匯報事故月報的要求,包含企業月度事故統計數據在內的資料均需在月初上報。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報告》適用于全國范圍內各行各業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無論是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化學危險物品使用單位還是交通、電力等行業都可以從這份制度文件中找到對應事故匯報機制指導,幫助企業建立高效嚴謹的信息傳遞體系,從而確保事故一旦產生就可以按照既定流程進行處理和上報,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員工生命健康權益和社會公共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