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出門管理制度》講解了為杜絕資產非正常流失,而詳細設置的針對物資出門的各類審批手續及具體要求。該制度規定發往工地的物資需由發貨員依據總清單制作裝車清單并記載相關詳情如規格、數量和重量等,質管部確認簽字后再至倉庫辦理相應出門證,同時要進行發貨臺帳的登記。而對于增補的材料,須經項目負責人、綜合計劃處及總經理的一系列流程才能編制增補物質出門,并且要按照規定取得出門證。此外,關于邊角余料、設備工具及辦公用品等物資出門以及員工私人物品和外來單位物品進出也均制定了細致的管理辦法,并明確了違反者的處理方式。
《物資出門管理制度》適用于涉及公司資產出門管理工作的人員或部門,包括但不限于生產部門中負責發貨的員工、門衛、財務部門、倉庫管理人員等相關職能人員。這一管理制度對于從事生產和銷售活動的企業有著重要的規范意義,能夠保障公司內部資產的有效監管,在物資流通過程中防止資產不合理損耗或遺失。并且該制度可有效應用于制造業或者建筑行業中物資流動頻繁,且對外聯系較多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