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制度》講解了企業如何建立和運行安全標準化的自我評估機制,以確保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持續改進并達到預期的安全目標。文中明確指出了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的所有部門及員工,并基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標準化規范制定了詳盡的規定。通過廠級與車間兩級自評小組的形式組織,明確了各層次人員的職責,包括計劃的編制、檢查執行以及問題處理等多個方面的工作內容。為了確保標準的有效落實,《制度》不僅規定了詳細的自評方式,還對自評流程的時間節點、步驟等作出了具體安排。此外,《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制度》提出了每月度常規檢查和年度綜合性審查相結合的方式,強化對企業整體以及各個細分領域安全現狀的認識。自評結果將被用作績效考核的一部分,而發現的問題也會作為未來年度規劃的重要依據。文中提及,當出現亟待整改的情況時將以通知單形式要求限期改善。最后強調了新舊政策的替換以及對于政策理解存在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作出最終裁定。
《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制度》適用于各類化工生產企業,特別是那些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的單位,如石油化工廠、精細化工廠等相關領域的企業。這一制度針對企業內的所有員工及各部門,尤其適合承擔安全管理職責的關鍵崗位,例如各級領導管理層、安全部門主管以及現場操作的一線員工。通過對日常工作的定期自查和專業評審,能夠有效識別潛在風險點并促使各單位和個人積極采取整改措施,從而推動整個企業的安全管理能力不斷進步,實現從管理到生產的全方位安全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