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煤礦安全管理專業》講解了煤礦開采行業的詳細隱患排查清單,包括對各類許可證資質要求和人員準入條件的細致描述。文件列舉了多個方面的要求以保障安全生產:從基礎證件如營業執照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到專業人員配置及培訓等關鍵細節。首先指出礦山企業在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不能生產,強調此證的重要性,并明確其有效期和變更申請的具體情況;同樣對于營業執照和其他特定證照進行了具體化描述。在資質審查中涵蓋了營業、安全生產以及采礦三個許可證的標準和相關法律依據。
此外,文檔關注到企業管理人員及一線生產員工的專業背景、經驗和培訓資格,確保各級別工作人員均達到法定標準。對30萬噸及以上及以下生產能力的煤礦主要和技術負責人,設置了不同的學歷與工作經驗門檻,保證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和技術能力。特別提到“安全設施三同時”的概念即安全設施要同步設計施工使用,并列出一系列需要落實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層級人員應參加教育培訓的規定。
《5 煤礦安全管理專業》適用于從事煤炭資源開發的所有單位,涵蓋新建、改建或擴建項目的建設者與經營者,特別是那些年生產能力達30萬噸及以上或存在煤與瓦斯突出情況的企業,確保相關人員清楚自身所需符合的各項監管條件,以此維護從業人員生命財產和社會公共安全。該文檔也面向各級政府監管部門如省煤炭工業管理辦公室、礦山安檢機構及相關職能部門,為它們提供了一個完整的行業監督工具箱,在執行行政審核時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