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講解了有關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和使用的詳細規章制度。該制度描述了安全防護用品從選購到使用的一系列嚴格管控措施。文件提到安全防護用品由項目部供應科選擇采購廠家,并且采購過程需安監科審查才能進行。采購回的產品需通過安監科規定的試驗、鑒定合格才能發放,以確保產品可靠性。同時強調施工單位為施工人員配備相應安全防護用品的重要性。對進入施工現場人員的要求明確指出必須佩戴安全帽并且要正確穿戴以保證自身安全。針對施工單位帶來的舊的安全防護用品,則必須提供一系列使用信息證明并經過檢查合格后才允許使用。還明確了定期檢查與試驗這些物品以及報廢不合格用品的任務,這包括按規定進行檢查工作和記錄保存,以此保證安全用品隨時處于有效狀態。另外還要求施工人員必須遵循規范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從源頭保障其效能。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適用于所有參與建設工程項目的單位和個人,特別是在存在潛在風險作業環境中的從業者們。此規定涵蓋范圍廣泛的建筑行業及其他需要安全防護用品來保障員工安全健康的行業領域。對于項目管理層面如項目部供應科以及安全監管部門來說,該制度是指導安全防護用品采購、驗收的重要依據;對于具體執行操作的施工單位而言,則提供了如何配備和使用相關安全防護用品的具體規范,確保每個參與項目實施的人都能在安全環境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