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機構設置與人員任命管理制度》講解了依據安全生產法設立并調整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必要性及其具體原則,強調其在焦化廠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確保配置足夠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制度明確分級設立了廠級、車間級以及班組工段三級安全管理架構,并遵循相應性和職能全面等基本原則來保障各層組織有效運作。同時,要求設立由廠主要領導和各部門主任組成的廠安全生產領導組擔任安全管理第一責任者,下設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即安環科履行具體的監督檢查、教育培訓、應急演練等多項重要職能,包括協調事故調查處理、審查驗收項目“三同時”內容和定期檢查特種設備運行維護狀況等。為保證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續推進和完善,安全管理機構須每月召開兩次專題會議,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安全管理機構成員則需通過安全生產考核方能履職。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與人員任命管理制度》適用于涉及安全管理工作的所有領域特別是焦化廠,包括該企業各級安全生產管理者如廠領導組成員、安環部門職員到各基層單位負責人等,為上述工作人員提供了從頂層設計到底層操作層面的具體規范。此制度對于化工、冶金和其他重工業企業尤其重要,旨在確保各單位在進行生產活動時擁有完善的管理和監督體系以避免發生安全事故,促進整個行業提升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