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機構設置與管理人員配備制度》講解了公司安全管理架構和人員配置的具體規范,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形成完整的標準化系統、管理網絡和工作體系。本制度涵蓋多項規定以支持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該文件明確指出,主要負責人負責簽署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的任命文件,這些文件由辦公室進行統一下發。具體要求包括依據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的要求來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按特定比例安排專職的安全人員。安全管理機構作為常設組織,在企業內承擔日常監督和管理職責。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了須具備相關的專業技能外,還要擁有不少于五年相關行業經驗,并完成多項專業培訓,例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學習、安全生產管理教育、風險評估訓練等,只有獲取資格證書后才能正式上崗。制度中還提到設立高級別的安全管理機構如安全生產委員會,委員會下轄主任副主任和各部分領導以及專業的衛生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代表,其主要責任涵蓋審定年度工作計劃并定期審議關鍵安全生產事宜等,并規定安全生產委員會議必須記錄且附帶行動項目,所有決定都由專業科室最終批準下達。同時為了保障廣泛的職工參與性,對不同風險水平設置了適當的工人代表的比例。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與管理人員配備制度》適用于各類存在潛在生產安全隱患需要進行嚴密組織建設和人力資源配置的企業。特別適合于制造業、建筑業和其他涉及較多操作風險或特殊工種作業場景的單位采用。此外也指導大型商業運營實體構建穩固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框架,幫助企業理解應如何正確設定內部結構以及挑選合適的工作人員進入安全管理工作團隊,使企業能夠有效遵循法律規定和最佳實務指南,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保持高水平的安全預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