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過程控制責任追究管理辦法》講解了為了有效實施安全控制措施、預防違規事件發生和風險,所制定的責任追究管理方案的背景及必要性,并明確規定各單位應遵循的安全行為規范與標準。辦法指出責任追究應當基于事實基礎之上,以適當的懲罰配合有效的教育手段來糾正和預防違規行為。此外,文件詳細列舉了項目執行中可能違反規定的若干類型及具體情況,例如第一責任人的履職不到位,包括對上級文件處置不周、未定期進行檢查及事故隱患整改不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缺失等問題。同時辦法也具體描述了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下運作的項目部可能面臨的情況,比如安全管理制度的缺失,安全生產責任覆蓋不足,未正確設立專款專用的安全資金、未能合理配置人員和設施,以及在教育培訓記錄方面不夠全面詳盡等狀況。關于作業場所的問題,辦法還提到了施工場地存在的安全隱患如危險因素未解除或者監控不足,施工現場標識及警示標志設置不符合要求、“三級配電兩級防護”執行不力,安全防護設施規劃或使用存在問題等方面的情況。
《安全管理過程控制責任追究管理辦法》適用于中國水電集團下屬的所有從事相關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工作人員,特別是在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負責安全保障的相關人員。這些規定特別針對那些需要確保施工現場及其周圍環境安全的企業和機構,包括施工單位管理層成員、項目經理以及一線操作員等。通過對這些群體的具體規定,辦法旨在確保各級管理和員工能夠明確自身在保障施工安全方面的職責,了解對于不遵守安全生產規程所導致后果需承擔相應的法律及經濟賠償責任,以此增強整個組織體系的安全意識并促使其建立健全更嚴格有效的安全管理體系,從而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為企業的穩健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