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安全述職制度》講解了全礦正科級以上領導實施的安全述職制度,旨在加強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管理具有明確的目標、計劃、責任和措施,并對這些方面進行有效分析與總結。該制度指出安全述職范圍覆蓋全礦所有正科級以上領導,包括礦長向集團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的匯報要求。報告內容涵蓋對上月崗位范圍內安全工作情況的全面總結和分析,需明示經驗和存在的不足,并制定相應的改進方案;同時需擬定下一個月的安全管理目標及計劃。此外,制度規定了不同級別的領導應遵循的具體匯報層級,例如礦長每月需向相關副總書面報告,各生產環節的相關負責人如副礦級領導、科室科長、區隊長等也有相應固定向上一級領導報告的要求,且所有地面單位正科級以上領導需要每月匯報一次。制度還提及安全管理工作業績檔案的建立,并強調各級領導述職材料將作為領導干部業績考核的重要部分,具體保存方式和保存時間亦有嚴格規定,即秘書組和安監處分別負責副礦級及以上與其他人員述職報告的保管。為了確保這一制度的嚴格執行,特別設定了相應的考核細則,針對不履行述職要求的情況,不僅涉及金錢罰款,更會影響領導干部的業績評價??己斯ぷ鲗⒂砂脖O處通過建立臺帳來落實。
《領導干部安全述職制度》適用于各類礦山企業內部,特別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有助于其完善安全管理機制,強化領導層的責任意識與安全管理水平。本制度聚焦于管理層尤其是高層管理者如何定期審視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開展狀況,并向上一級領導者匯報,從而自上而下推動安全理念的深入貫徹,形成一個良性循環。適用于需要明確分工并確保信息流通順暢的大中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為提高整體安全性提供堅實的保障。